关于申报2024年 “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 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徐阳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117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开展了“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的形式对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的师生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现将2024年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1025-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要求及标准

(一)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二)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不含往返机票费用)。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方案、执行时间等协商一致后,于115日前将《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附件2)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人邮箱。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二)项目获批后,各单位应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需延期或变更,应于实施日期前30天向我办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的实施日期前向我办报送项目取消说明。项目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费用结算表等材料。

 

联系人:徐阳                   电话:83592004

邮箱:cumtxy@cumt.edu.cn      办公地址:行政楼A308-2

 

附件:1. 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2. 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