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现将我校2023年相关奖学金的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该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处分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1名,奖学金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名,奖学金5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4000元
三、评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1.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需用简体中文进行填写),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其他奖励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并于11月24日17:00前交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健楼A308-2),逾期未报按放弃资格处理。
2.学校将通过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建议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联系人:徐阳 电话:83592004
附件: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