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开放办学战略,培育国家级外国专家引智项目,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校科研骨干的深度合作,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更好地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外字[2020]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4年“越崎引智计划”新项目申报与老项目总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需求,结合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国际知名大学、学科或研究机构以及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友好合作学校,引进、汇聚众多国际知名学者以及学术骨干,与校内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 形成高水平研究队伍,努力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中国矿业大学优势特色学科,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二)依托学科应有研究团队5人以上,研究团队中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科研骨干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鼓励具有海外经历的年轻教师积极参与;
(三)“越崎引智计划” 引进对象和条件:
1. 原则上每个项目在建设期间须引进3-5名外国专家;
2. 引进外国专家原则上应受聘在国际知名的大学、学科或研究机构以及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友好合作学校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有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
3. 外国专家应对华长期友好、立场坚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国际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4. 国际知名学者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5. 海外学术骨干应在所在国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 引进的外国专家每年在我校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可线上开展)。予以立项的项目应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当年国际知名学者及海外学术骨干来我校的工作意向书;
7. 不同的“越崎引智计划”项目不得引进同一名海外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每个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
(三)申报人需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3月1日登录“中国矿业大学外事工作服务系统”进行填报,完成系统填报后点击“下载报表”,打印纸质档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系统填报路径:学校主页- 融合门户 - 外事服务 - 点击左侧“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栏 - 点击“校级项目计划申报”- 点击“创建新项目”开始填报 - 完成各类信息录入(*为必填内容)- 完成相关附件上传(专家护照扫描件为必传项,其他附件若无可不上传)- 点击“完成并提交审核”完成网上填报,具体路径如下所示:
第一步:进入矿大主页-点击融合门户:
第二步:进入外事系统:
第三步:点击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请外专经费支持项目):
第四步:选择校级项目计划申报,点击创建新项目,开始申报:
五、项目总结
已获批的“越崎引智计划”项目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在系统内填报2023年度项目总结(2022、2023年立项项目提交2023年度总结和决算,2021年立项项目应提交项目2021年~2023年三年项目周期的总结和2023年度经费决算,具体项目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国际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总结,审核通过将在2024年继续资助,对于项目执行进度过慢、经费使用率过低的项目,将停止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总结路径如下所示:
第一步:进入矿大主页-点击融合门户:
第二步:进入外事系统:
第三步:点击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请外专经费支持项目):
第四步:点击“项目决算/总结上报”,选择立项年度,项目类型选择“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引智计划项目”,然后在承担项目后面点击“决算上报”和“总结上报”进入填报:
六、其他事项
(一)建设周期:“越崎引智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二)年度进展报告:每个项目须从建设期首年度开始建立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进展报告;
(三)经费支持:“越崎引智计划”项目在三年建设期间可获得最高每年20万元资助额度的学校专项建设经费支持,经费不得跨年结转使用,建设期结束后考核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滚动支持。“越崎引智计划”项目在申请“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含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外国专家项目等并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立项后,将对周期进行调整,停止下一年度拨款;
(四)验收评估及经费使用等未尽事宜详见《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外字[2020]4号)。
附件内容:附件一2023、2022年立项项目(需要提交2023年度总计和决算)清单.docx
附件二2021年立项项目(需提交3年项目总结和2023决算)清单.docx
附件三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越崎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矿大外字〔2020〕4号.pdf
附件四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与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doc
附件五在线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协议范本(供参考).doc
联系人: 李 剑 电话:0516-83592001
办公地点:行健楼 A308-1 国际合作交流处综合事务科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