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20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校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合作院校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三、项目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协商制订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并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联合制订明确可行的创新创业计划方案,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所申报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内容
长期项目按本科49000元/年/人、硕士53800元/年/人、5980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资助;短期项目按5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资助,包干使用。具体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见附件1:经费资助相关办法。)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尽快加入QQ工作群337071145。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cumtzxy@cumt.edu.cn)。
1. 《项目申请书》(附件2)原件1份。
2. 《项目确认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1份。
注:《项目确认书》须由港澳高校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3. 与香港或澳门高校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院系积极与香港高校沟通,提前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够等造成项目不成熟问题。
2.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
3.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应在教育部批复后,且不建议安排于2020年12月进行。
联 系 人:张馨元
电 话:83590258
邮 箱:cumtzxy@cumt.edu.cn
办公地点:南湖校区行政楼A308室
附件2: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