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突发疫情,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教育厅、省外办和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外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
按照分类管理的精神,对于已经获批的一般性出访,应推迟出访时间,暂缓出访,并做好与邀请方的沟通说明工作;对于已经获批的极为重要、确有必要的出访,应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发;对于尚未申报的出访任务,即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及审批工作,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各派出单位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对于在疫情期间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在外情况。在外期间,出访团组需要领事保护等协助的,请联系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12308。
二、关于长短期外籍专家管理工作
原则上暂停短期外国专家或外国人邀请工作,如必须邀请,应根据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提前申请和备案工作,并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防疫工作。
对于学校正式聘用的长期外籍专家,相关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措施》中对于学校教职工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特别要做好信息排查和发布、生活关怀和心理关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教学安排调整等工作。寒假离徐外籍专家如因特殊情况提前返校的,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返校。用人单位按要求每天向学校汇报外籍专家返校动态信息。
三、关于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管理工作
切实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纳入各单位防控管理体系,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措施》中对于学生的相关要求,对目前在校的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在校内住宿的应加强疫情防范,实行校内封闭管理,主要在学生公寓(宿舍)及校园内活动,对于需要临时外出校园的,应按照有关要求佩戴口罩携带相关证件并配合在入校时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在校外住宿的,相关单位应联系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将其纳入社区防控管理体系,并保持密切联系。对目前滞留在境内其他城市的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要求其尽量减少流动,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单位应主动与其滞留地所在单位或社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对有离境意向的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原则上尊重个人意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确认可以出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防疫情扩散。
四、关于师生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对于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我校师生,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我校国家公派留学学生,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按现行派出前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服机构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所在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延期期间(不早于1月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月31日)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对于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2.江苏省公派项目。
对于拟派出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派出的,予以支持,延期派出日期原则上延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三年内不能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限制。对于拟回国人员,如回国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提出延长在外访学时间,予以支持,相关费用由派员单位酌情解决。如因航班取消等原因提出提前回国的,相关资助费用如距访学期满不满1个月不予扣除,如超过1个月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延期回国。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的人员,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日后未返回留学目的国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
3.各类校级项目(含个人自主联系项目)
根据现阶段情况,暂停各类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原计划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推迟或取消,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出访必要,需出访前向所在单位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备,批准后方可派出执行学术交流任务。
五、切实改进管理和服务
对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师生既要一视同仁,抓好疫情排查和防控,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改善服务,落实好生活保障,做好说服和沟通工作。注重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