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徐阳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1754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21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校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1023日至11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作院校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1. 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请申报单位于2020118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cumtxy@cumt.edu.cn)。

1.《项目申请书》(附件2)原件1份。

2.《项目确认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1份。

注:《项目确认书》须由港澳高校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二)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五、项目执行及监管:

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下达项目批复通知,对立项项目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需调整,应在原计划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步骤: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网上填报项目取消情况说明(步骤: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项目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应在网上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并与20211231人前提交年度项目总结及决算报告(步骤: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

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阳

电话:83592004

邮箱:cumtxy@cumt.edu.cn

办公地点:南湖校区行政楼A317

  

  

附件:

附件1:相关经费管理办法.rar

附件2: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项目确认书.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