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部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徐阳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现将我校2023年相关奖学金的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该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处分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三等奖1名,奖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名,奖5000元

  三等奖1名,奖4000元

三、评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1.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需用简体中文进行填写),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其他奖励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份,112417:00前交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健楼A308-2),逾期未报按放弃资格处理。

2.学校通过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建议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联系人:徐阳     电话:83592004

 

附件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2.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