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普通护照(因公)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普通护照(因私)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

       由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往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赴港澳前,必须取得港澳办或外事办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区分因公/因私)

       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